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九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第八十九条有效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设立登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