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九章 变更、解散与清算第八十一条有效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并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后,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4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