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海龟保护规定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查、救助、管理、宣传、科研、教育等海龟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