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西沙群岛海龟保护规定第二条有效在西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从事海龟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保护的海龟,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所有海龟物种。本规定所称的海龟及其制品,是指海龟的整体(含活体、死体和卵)、部分及其衍生物。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