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公众参与、奖惩结合、系统推进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