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