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滩涂围垦应当与防洪设施建设相结合,不得影响行洪防潮和河口整治。

滩涂围垦工程建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在围垦区内设置居民点或进行重要设施建设的,应当按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