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三江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三江河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经查实的,相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人、举报人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