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沿江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三江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保洁实施方案应当明确保洁责任区、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保洁要求和保洁费用标准、保洁经费筹集和监督考核办法等内容。市和沿江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单位落实保洁人员和任务,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河道整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