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规划、整治和建设第十条有效三江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三江河道干流堤线专业规划应当确定三江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三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应当设立界桩和公告牌,界桩和公告牌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沿江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界桩和公告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