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补充和修改情况应当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