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9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