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法规经批准后,自收到批准决定起七日内,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在《巴音郭楞日报》上全文刊登。自法规公布后十五日内,将备案材料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由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的日期。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