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自治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