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参考资料,分送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