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