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水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