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资源破坏、设施损毁、环境污染或者严重有损风景名胜区形象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