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国家机关在开展彝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应当尊重彝族语言文字的规律,保障彝族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