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促进彝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