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白酒历史文化文物藏品、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品、文献、手稿和图书影像资料等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展示利用。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