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白酒历史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白酒历史文化文物藏品、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品、文献、手稿和图书影像资料等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展示利用。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