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除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