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新建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及其他有关规范要求,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