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