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优化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纾困基金和应急转贷基金,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权责一致、高效灵活的基金运作机制,采取差异化的引导基金让利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的投入。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