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明确入库标准,加强分类管理,确定优选项目并实行项目退出和增补制度,及时对入库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入库项目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资金安排、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确保重大项目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