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放养牛、羊等牲畜,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或者从事其他污染环境行为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