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挖球石,开采海砂、海泥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海底自然环境的,由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