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作为烟台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并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其在长岛试验区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