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修复与培育第二十条有效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取用地下水。鼓励采用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净化、中水利用等技术,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水资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