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长岛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取用地下水。

鼓励采用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净化、中水利用等技术,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水资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