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三条有效本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对外交往、交流以及信仰伊斯兰教的公民出国朝觐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