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科学治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