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和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