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行动、公益行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宣传、引导、示范、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生活方式绿色化行动,提高垃圾分类意识,遵守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教学活动。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