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