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