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对不文明行为的劝阻人、举报人进行侮辱、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