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