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依法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适度回馈制度,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必要支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