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七条有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广告管理规定,使用文明、规范语言文字,不得制作、发布欺骗、误导消费者和违反公序良俗的广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