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