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交通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已修改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和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等工作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