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成立黄海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黄海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编制黄海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方案、评估湿地资源,以及其他涉及黄海湿地保护利用的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