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本条例所称黄海湿地,是指本市海岸线以东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包括泥质海滩、潮上草滩沼泽、潮间盐水沼泽、入海河流河口水域、浅海水域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自然湿地、人工湿地,以及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东台条子泥湿地公园等重点保护区域。
本条例所称黄海湿地资源是指黄海湿地以及依附其栖息、生存、繁衍的野生生物资源。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