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和举报危害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的行为。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