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