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编制修复治理方案而未编制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修复治理方案修复治理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