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