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工业园区和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