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要求,明确新校选址、建设规模、建设主体、建设周期、建设资金、搬迁时间,妥善安置学生后,进行征收。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